[轉貼]【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發表單位: 典閱組 發表日期: 2016-10-26 09:43:06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略以:「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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