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館之友」借書辦法

89.12.07  89學年度第2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0.03.14 圖書館第150次業務會報修正通過

100.03.31   99學年度第2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了服務一般民眾,有效利用本館資源,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館之友』借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借書實施之依據。

第二條 凡年滿18歲以上之民眾,填具「借書證申請單」,可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至圖書館辦理借書證。憑借書證得進入總館及分館,使用本館所屬資源,視聽資料限館內使用。

第三條 凡申請借書證者,需繳交保證金3000元及1吋照片乙張。每年另需繳交年費2000元。其中保證金於圖書還清、借書證繳回本館時,無息退還。

第四條 由本辦法取得之借書證,可至本館借書至多5冊,借書期限14天,借書期限屆滿時,得申請續借1次,續借期限自辦理手續之次日起算,如已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如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借書人接獲本館通知後,應於 1 星期內歸還,如未按期歸還,視同逾期處理。

第五條 借書到期不還,得由本館按逾期天數科以罰款,逾期30天以上仍未歸還者,得暫停其借閱權利,罰款標準比照本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由圖書館公布。

第六條 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得依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之規定賠償。

第七條 若有蓄意不還圖書資料情事,得沒收其借書證,保證金亦不退還。

第八條 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