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特色圖書室設置辦法

88.05.27 87 學年度第 5 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  為維持館藏集中管理制度,並因應各單位成立特色圖書室以利其教學研究之需求,特訂定本辦法。

二、  依本校現有規模,除總圖外,原則上不設其它分館,以便所有書刊資料能集中管理,將人力、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

三、  特色圖書室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特色:需具館藏特色及發展性。

2.          空間:至少須具備 1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典藏及閱覽空間。

3.          經費:校外補助之書刊經費 3 年內至少須達 30 萬元以上。

4.          管理:自行提供管理人員,於本校上班時間內依規定提供閱覽。

凡擬成立特色圖書室之單位,須經各系、所、院(中心)同意後向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提出計畫書(含圖書室管理辦法),經本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成立。

四、  特色圖書室成立後,以校外補助經費所購置之書刊,經圖書館登錄、分類、編目後,移至該室。為維護館藏完整性,凡借出之特色館藏,借用單位須善盡保管責任。

五、  本會議授權圖書館監督各特色圖書室,若未遵循上述規定,經本會議決議後圖書館得收回特色圖書室。該單位應立即歸還所借書刊資料,不得異議。所有歸還作業所須之人力、物力,悉由該單位負責。

六、  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