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

陳素蘭

 

    借書逾期罰款,是目前大多數大學圖書館採取的措施(見附錄)。最近校內同學對本館之逾期罰款,有些誤解。茲將讀者誤解部分說明如下:

一、圖書館的規則沒有明確說明罰款金額:

本館每項規則均是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絕對不是我們任意訂定。當初立意基於每次要修改規則均需提案,全體委員開會同意,工程耗大,才把條文寫得彈性些,當初之公告未留存,這是館方之疏失,我們會再公告。

二、圖書館所發的通知,同學沒有收到:

同學入學時,計中都會給每位同學一個帳號。圖書館每年暑假拿到新生檔時,就預先把同學資料批次轉入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在每年大一新生認識圖書館活動中,也再三告訴同學各項服務中,該注意事項。不常用的e-mail address 要上網或請工作人員協助更新,因各項通知均是以電子郵件發送。還有網路不穩定,提醒讀者隨時上網查詢個人借書記錄,以免權益受損。

三、圖書逾期如果不以罰錢的方法,是否可以改成凍結借書權利

    借書逾期罰款行之多年是不得已的措施,圖書館的配套措施有(一)、以電子郵件發送各項通知、如即將到期通知 (到期前三天提醒讀者該還書了)、預約催還通知(提醒讀者有人預約,到期一定要還)、逾期通知(提醒讀者圖書已經逾期了)、逾期催還通知(提醒讀者圖書已經逾期了,且該書有人預約)等。(二)、為了方便讀者,給讀者三天寬限期,第四天才開始繳交罰款。逾期受罰的人數雖不少,但僅佔總讀者數中的一小部分,如不罰,將影響大多數讀者的權益,且可能惡性循環。台大圖書館以前也是採取凍結讀者借書權利,後來發現行不通,才改採罰款方式。停權處分,對即將畢業離校者無法約束,且若讀者遭停權,他還是可以借用同學的學生證來借書。罰款於法有據,金額則依據全國之慣常作法,未違常理。

四、罰款的用途: 

    讀者繳交罰款,館方每筆罰款均會開具收據給讀者,以資徵信。因作業疏失,如寫錯金額或撕錯聯,均需上簽才能入帳。且罰款收入全數用於改善服務品質、增添設備、館舍修繕 、增聘工作人員˙˙˙,未嘗浪費分文,即使有結餘,亦於年底繳庫,併入校務基金。

   圖書館兢兢業業於提昇服務品質,各項措施均以服務大多數讀者為考量,希望讀者感受到圖書館的熱忱,讓大家開開心心的進館,快快樂樂的離館,獲益良多,學問精進。 

 

    

 

附錄:各大學圖書館罰款金額表

學校

圖書館借書逾期罰款

海洋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淡江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台灣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陽明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文化大學

每冊每日二元

世新大學

每冊每日十元

政治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中央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中原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未結清不得借閱書籍

清華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交通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或以停權代替

中華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中興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東海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未結清不得借閱書籍

逢甲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大葉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靜宜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台南師院

每冊每日五元

中山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中正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成功大學

每冊每日五元

高雄師大

每冊每日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