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服務簡介

陳素蘭

一、緣起

    為因應大學多元競爭和資源共享,中央、清華、交通、陽明四所大學合作聯盟而成立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簡稱 UST。因資訊爆炸、經費緊縮,使得圖書館在購書多受限制。而四校圖書館館藏在理、工、人文、管理及醫學等各領域各有所長,希望透過合作館藏之發展,在現有的基礎上,擴增圖書資源之廣度及深度,兼顧館藏之質與量,並藉由便捷的館際聯合查詢與傳遞方式達到資源共享、互通有無,以提昇師生教學及研究,並為躋身世界一流大學奠定基礎。

二、實施方式

在四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四校圖書互借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起開辦,凡四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生均可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親赴四校圖書館借書,借書5冊,借期30天(附錄1)。為節省讀者時間,九月十六日起開辦圖書代借代還服務,雇用專車每天巡迴四校送書。為節省公帑,九月二十六日起改搭台灣聯大校際專車,每週二、三、五巡迴四校送書。

 

二、申請方式

作業流程為讀者先上典藏館網站查詢書目資料,確定該本書可以外借,再上台灣聯大系統該館網頁,線上填寫申請單。載明索書號、條碼號、書名。並填妥讀者之詳細資料、所屬館別、聯絡方式,傳送該館。典藏館收到申請單、找到書後,會先幫您在該館自動化系統代借、並將圖書運送至本館、再e-mail 通知讀者到所屬館取書。讀者需於通知期限內,到所屬館辦理借閱手續。相關預約、續借、逾期、遺失及損壞等事項,悉依對方圖書館之相關規定處理。因此項服務完全免費,為避免讀者濫用資源,逾期未取者,除不予保留外,並將累計其紀錄,每二次逾期未辦理借閱者,則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代還權利半年。(附錄2)另;若您親自到清、交、陽明等館借書, 也可以透過代還服務,將書送到所屬館借還書櫃台代還,因校際專車只有週二、 週三、 週五行駛, 提醒讀者需提前歸還,以免逾期受罰。

 

三、結語

    台灣聯大系統圖書代借代還服務,為四所大學之讀者帶來許多便利,配合四校讀者檔之交換、校際專家之運送,無形間四校的館藏增加了,讀者也感受到圖書館的服務更廣泛了,四館如一館,館藏增多了,借書冊數增多了,也更方便了。

同時以此為基礎,可以促使四館合作發展館藏,達到資源共享之目的。

 

附錄:

1、台灣聯合大學圖書互借辦法

2、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要點 

                                                                               

台灣聯合大學圖書互借辦法
民國92年6月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及國立陽明
        
大學圖書館為便利四校師生利用彼此之館藏,進而達到資源共享之目的,特訂
        
定「圖書互借作業要點」。
二、凡四校編制內之教職技員工及學生於所屬圖書館建有讀者記錄者,均可憑本
       
人之服務證或學生證至其他三校圖書館直接借還圖書。
三、每人可借書五冊,借期三十天。可預約,並可續借一次。所借圖書應如期歸
        
還;相關預約、續借、逾期、遺失及損壞等事項,悉依對方圖書館之相關規定
        
處理。
四、不得將借書證轉借他人使用,違者除停止其借閱權半年外,並通知該讀者所屬
        
圖書館處理。
五、各項通知均以電子郵件傳送,每位讀者均須提供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位址。
六、各館有任何讀者異動狀況時須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他館。若因未及時通知
        
而造成之損失,概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
七、每年五月三十日起凍結應屆畢業生之借書權利,六月五日起交換應屆畢業生未
        
還圖書清單,並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催還等事宜。
八、本要點經四館協議通過,如有未盡之處,得經四館協議修之。
九、本要點經四館館長完成協議書簽署,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書乙式四份,各館留執乙份。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要點
92.8.27 UST圖書資源副務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UST)為加強資源分享,節省讀者時間,達到便利讀者之目的, 特訂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
二、本要點所稱圖書代借代還適用於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及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等四館,採租用專車每個工作日(註)巡迴四館間運送各館代借代還圖書。
三、本要點所稱代借館(亦是代還館)為讀者所屬之圖書館;典藏館為典藏讀者所欲借圖書之圖書館。
四、本要點所稱讀者,為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第二條所定義之人員;讀者可借圖書冊數、借閱期限等相關規定悉依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辦理。
五、讀者委託代借圖書須填具申請表,載明書名、作者、出版年、索書號以及典藏館。圖書之預約及續借等手續,悉由讀者自行上網辦理,接獲預約書到館通知,讀者仍需上網填寫代借代還申請表。讀者必須於代借館或典藏館還書,且不得利用還書箱還書。
六、典藏館應於接獲代借申請三個工作日內送出圖書或回覆無法代借圖書原因。
七、讀者須於通知期限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未取者,除不予保留外,並將累計其紀錄,每二次逾期未辦理借閱者,則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代還權利半年。
八、代借館接獲讀者歸還圖書後,應於當天先通知典藏館,並於二個工作天內送回典藏館;典藏館應於接獲圖書當天,完成點收及還書作業。
九、典藏館應負責圖書借出紀錄之維護,並以圖書傳送當日為借書日期。
十、代借館與典藏館間代借代還訊息之傳遞以電子郵件為之, 並得以傳真或電話輔助之。
十一、讀者申請圖書代借代還免付服務費;惟借書時應遵守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及各典藏館之借閱規則。
十二、本要點經四館協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 得經四館協議修正之。

十三、本要點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將視UST經費情形而定。

(註)工作日:所謂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