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公用研究室使用規則

第二一三次行政會議修訂版
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修訂第十四條
89.4.18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修正

 

  1.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學術研究,特設立公用研究室(以下簡稱研究室),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定外,並依本規則辦理。
  2.  

  3. 凡本校專任教師、客座研究人員及學生,有必要持續使用本館資料以進行研究者,在提出專題研究或論文寫作計畫,經相關系所主管副署後,得依本規則申請借用研究室。
  4.  

  5. 申請借用研究室者,經本館相關審核通過後,按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由本館安排分配。大學部學生以不超過研究室總間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6.  

  7. 申請人向圖書館服務台索取並填妥申請單,借用期限依申請計畫之需求核定,最多以七天(以本館開館日為計算標準)為限,使用期滿需重新申請,不得繼續佔用。
  8.  

  9. 借用研究室需超過七天者,另向圖書館專案申請,並經專案審核,唯以不超過研究室總間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10.  

  11. 研究室借用人需按排定之號次使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
  12.  

  13. 本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室及借用圖書。
  14.  

  15. 借書人如須利用本館之書刊,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參考書、期刊,請原區參閱或影印備用,一律不可攜入研究室。
  2. 一般書庫圖書,若需攜入研究室,應向借還書櫃台辦理借書手續,未經借用登記之圖書,本館得隨時取回使用。

 

  1. 借用人於期限內,每天使用時數不得少於四小時,連續三天未使用研究室者,本館得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使用天數及時數以取用鑰匙之記錄為依據。
  2.  

  3. 研究室每次使用完畢,離開前應熄滅電燈,關閉門窗並加鎖,交回鑰匙。
  4.  

  5. 研究室內禁止喧譁、吸煙,用餐進食,或其它不當之使用,違犯者得暫停其借用權利。
  6.  

  7. 借用人進入研究室需先向服務台取得鑰匙,於離館時交回,本館遇有清潔整理等之必要時得自行入室,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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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私人貴重物品請勿置存研究室內,若有遺失,本館恕不負責。
  10.  

  11. 本規則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