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畢業校友及退休人員借書辦法

89.3.7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了服務本校畢業校友及退休人員,有效利用本館資源,依據本館借書規則第三條第四款訂定「國立中央大學校友及退休人員借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借書實施之依據。  

二﹑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畢業之校友及退休人員,填具校友及退休人員借書証申請單,可憑畢業證書影本(校友)、退休證(教職員)、總務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技工友),至圖書館辦理借書證。  

三﹑.凡申請借書證者,應繳納手續費三百元、保證金三千元及一吋照片乙張。保證金於借書證繳回本館時,無息退還。  

四﹑由本辦法取得之借書證,可至本館借書至多五冊,借書期限三十天,借書期限屆滿時,得申請續借一次,續借期限自辦理手續之次日起算,如已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如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借書人接獲本館通知後,應於一星期內歸還,如未按期歸還,視同逾期處理。  

五﹑借書到期不還,得由本館按逾期天數科以罰款,逾期三十天以上仍未歸還者,得暫停其借閱權利,罰款標準比照本館借書規則,由圖書館公布。  

六﹑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得依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之規定賠償。  

七﹑若有蓄意不還圖書資料情事,得沒收其借書證,保證金亦不退還。  

八﹑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