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八期 88年6月           專題報導

陳素蘭

電影、電視分級制度,大家早已知曉。目前,圖書也分級了,大家可能還不清楚。身為圖書資訊管理者,特別為文介紹圖書分級制度之內涵與影響等,以饗讀者。

 

由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所規劃的圖書分級制度已於八十七年元月開始實施, 分為「普通級」與「限制級」二種。 明定圖書,漫畫內容「有描繪自殺、吸毒、暴行或其他不良行為, 有導致青少年模仿之虞者」以及以文字圖畫或攝影之方法裸露人體性器官或過當描繪性行為者 」為限制級。惟若內容具有性教育常識之圖書 得列普通級。限制級圖書, 標明「限」字, 密封包裝不售予未滿十八歲的人, 且限制未滿十八歲者不得閱讀。「普通級」圖書一般大眾均可閱讀 ,標明「普」字。 凡經圖書評議委員會認定分級的出版品, 都會在其封面上印上分級標準, 以利消費者或讀者閱覽時易於辨識出版品的分級。

 

圖書分級制度實施後,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有:

1.便於執法人員辨識 以往由於各地區執法人員處理的標準不一, 書店業者在陳列及販賣書刊時曾遭到沒收或被扣押移送司法處理事件,造成書店的恐慌。但同樣的書在某些地區販賣並無任何類似問題發生。圖書分級制度實施後, 凡經圖書評議委員會認定分級的結果都會送給執法機關參考,方便取締人員辨識。

2.便於圖書租售店分區陳列及租售各級書刊許多業者向新聞局反應,不是他們存心擺列租售不良書刊, 而是書種太多, 沒有時間判斷哪一本書該列入那一級, 如今有了這種分級標章,則有標準可循。

3.便於家長及師長為青少年篩選讀物有了分級制度後, 家長及師長可以放心的讓孩子到有實施圖書分級制度的租售店閱覽購買書刊更方便為子女選擇讀物。

在台灣社會日益開放與多元化的環境衝擊下,主管出版業的行政院新聞局對於出版品的管理也從善如流地協助輔導出版業者推動圖書分級制度,開明的作法相當受出版界的肯定,但實施一年多來,效果不彰。主要原因再 在宣導不夠,執法機關執行不當,下游業者未依規定分級租售。這些都是圖書評議委員會應該努力的重點。

 

【參考資料】

1. 黃鎮隆 對漫畫圖書分級的一些看法 出版界 53 87.2

2. 黃鎮隆 圖書分級制度對出版的影響 出版界 49 86

3. 蔡進良 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之成立與圖書分級 出版界 53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