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八十六學年度
第三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服務對象:

  本校圖書館所藏資料,主要係供本校教職員生閱覽參考之用。各類型讀者進館憑證說明如下:

1.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學生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刷卡進館。
2. 本校訪問學者、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研究計劃助理、校友、學分生、教職員眷屬、退休人員、工友憑總圖核發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3. 清華、交大師生憑服務證或學生證,換用臨時閱覽證刷卡進館。其他合作館師生憑本館交換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4. 其他校外人士憑身份證、學生證、駕照、行照換用臨時閱覽證刷卡進館,每日離館前須歸還臨時閱覽證,逾期未還處以罰款每日五十元,遺失則須賠償製作工本費一百元。本校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起或遇特殊狀況,得暫停校外人士進館閱覽,學期考試結束或特殊狀況解除後即恢復全面開放。
5. 校外單位團體參觀訪問,徵得本館同意並排定時間後,得由圖書館人員陪同進館,無須換證刷卡。

二、開放時間如下:

1. 學期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八點至二十三點;星期六:八點至十七點;星期日:十三點至二十一點。
2. 國定假日、彈性休假日、校慶補假日、投票日不開放。
3. 寒暑假及春假開放時間另訂。
4.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公告後變更開放時間。

三、進館須知:

1. 腳踏車等代步工具不得停放於正門口左右花台區間。
2. 揹包、提袋之類物品超過規定尺寸一律不准帶進館,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其餘存放於置物櫃或寄交服務台,其內物品若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任。
3. 攜入館內之所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存,若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任。
4. 刷卡進館之規定:
(1)每人均須刷卡,不得借用他人證件代刷或一人刷卡多人進館。
(2)不得規避刷卡,由出口或推桿縫隙進館。
5. 欲攜貴重設備進館,應先於服務台登記。
6. 嚴禁於館內吸煙或攜帶食物、飲料、寵物進館。如有吸煙情節,得以違反公共安全為由請其離館,再犯者得取消其進館之權利。
7. 衣著整齊,禁著拖鞋或赤腳。
8. 禁止攜帶茶具及需插電之電器用品進館使用。
9. 國小(不含)以下幼童須由家長陪同進館。
10. 公務、洽談、訪問先至服務台登記後換證進館。

四、寄物及借用雜物須知:

1. 可自由使用開放式、投幣式置物櫃,或簽名登記後置於服務台,每日閉館前須取回寄放物品,隔日不取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2. 本館置物櫃只提供存放空間,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任。
3. 投幣式置物櫃鑰匙若有遺失,每把應計價賠償。
4. 愛心傘以證件質押,或繳交押金一百元辦理借用,一週內仍未歸還者,本館得處以罰款一百元,認購新傘替代。

五、閱覽須知:

(一)一般閱覽

1. 借閱權限及相關須知悉依「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所訂條款辦理。
2. 限於館內閱覽之資料,或未依規定完成借閱手續之圖書,不得攜出館外;且不得圈點、評註、折角、裁剪、私藏或撕毀。其擅自攜出、蓄意破壞者,逕送相關單位議處。
3. 書刊閱畢逕置於該樓層書車上,由館內工作人員歸架,不可隨手塞入書架。
4. 書刊資料應於原樓層閱覽或影印,若須攜至其他樓層,應於使用完畢後,將其歸回原樓層書車。
5. 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資料,如有違法情事,後果一律自行負責。
6. 離開閱覽室,應將私人書籍等物品攜出,不得用於預佔座位。若須暫時離開,以三十分鐘為限,超過時間視同預佔座位,任何人得逕行清理佔位物品,預佔座位者不得有異議。佔位物品隔日不取,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閱覽區須保持安寧,討論問題應至公用討論室進行,其音量以不影響隔鄰為原則。
7. 公用討論室不得據為私人閱覽空間之用。
8. 垃圾須自行清理丟棄,不得留置桌面。
9. 公務區、閉架管理之空間應依規定進入,不得擅闖。
10. 各樓層門窗、露台、安全門,非為緊急狀況之故,不得擅自開啟、使用。
11.

電力資源之利用:
(1)嚴禁開啟各樓層管道間之電源開關。
(2)嚴禁於館內私接電源。
(3) 隨手關燈,節約能源。

12. 提供公眾使用之各項資料、設備、嚴禁私藏或攜出館外,違者視同竊盜處理。
13. 公用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擅自搬移或破壞,遇有損害時,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14. 提供特定查詢檢索之電腦嚴禁轉作他用,或作任何形式之改變及破壞。
15. 各項製作手冊、公告、標示物或提供於網路上之資源,嚴禁取走或破壞。
16. 校內單位或社團若有資料或海報欲張貼或發放,須先徵得本館同意,否則得逕行清除。
17. 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作錄影、拍照或其他形式之留影存檔記錄。
18. 開放時間內若遇停電,緊急電源啟動一小時後仍未恢復正常供電則閉館;如遇緊急電源因故未能啟動,立即閉館。
19. 為維持秩序、保障安全、避免緊急危難,本館得視狀況作必要之處置。
20. 閉館時間,非本館特定工作人員不得滯留館內。

(二)報紙閱覽:

1. 每次限拿一份報紙。限於閱報區內閱讀,不得攜至他區使用。
2. 不得將報夾取下以防散失。
3. 不得攤放於報架上閱讀,以免妨礙其他讀者取報。
4. 過期三個月內報紙按日期排序置於閱報區書架,其餘裝訂報紙置於本館規定之報櫃,如需影印使用,應自行歸回原位。

六、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權衡作必要之處理。

七、本規則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