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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義工服務辦法
90.11.13 九十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引用社會人士力量,參與本館工作,結合讀者經驗與智慧,以提昇本館之服務品質,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義工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義工執行公務之依據。
二、義工之甄選,視本館實際需要不定期辦理。經報名試用二個月後予以聘用,並給予館內借書之權利。
三、報名者需年滿二十歲,具奉獻及服務熱忱,並能準時到館服務。
四、本館義工為無給職,需遵守之義務及權利如下:
  (一)義務:
1、 應遵守本館之各項規定,並參與義工工作必要之基本教育訓練。服務時間至少能持續半年以上。
2、 每週至少服務六小時,應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以利本館工作調度。一個月內未經請假達十二小時,本館得主動取消義工資格。
3、 值勤時需配帶服務證,終止義工工作時需繳回服務證,歸還所借圖書,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
(二)權利:
1、 持服務證可進館閱覽及借閱圖書。最多可借閱五冊,借期十四天,可續借一次,觀賞本館視聽資料(限館內使用)。其他借書相關規定,依本館借書規則處理。
2、 擔任義工當日工作期間,停車費用由本館支付。
3、 其他有關全校性義工福利,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4、 表現優異之義工,得由本館予以獎勵,並推薦接受外界表揚。
五、義工具有下列情事者本館得予以停聘:
  1、 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
2、 違反前述義務或本館相關規定者。
3、 行為不良影響本館聲譽者。
4、 經本館認定不適任義工者。
六、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