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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長期借閱辦法

 

91.03.26  九十學年度第二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國科會計畫、一般建教計畫、及教學材料費所購圖書借閱事宜,依據本館借書規則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長期借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人員經由國科會計畫、一般建教計畫、及教學材料費購買之圖書,均需登錄成為本校財產,並交由圖書館驗收編目,列入館藏。

三、計畫主持人得辦理長期借閱該計畫所購之書,借期至離職或退休時,歸還本館。經辦理長期借閱之圖書,館藏地點改為計畫主持人所屬之系所或單位。

四、以教學材料費所購圖書,得由一級主管核定,若為工具書得不予登錄,並得核可固定人員依第三條之規定辦理借

五、長期借閱之圖書得隨時歸還本館,惟日後該書館藏地改為本館,且不得再依本辦法辦理長期借

六、借閱人應善盡所借圖書保管之責,本館同時建立借閱資料以供借閱人之參考。

七、借閱人長期借閱之圖書逾三十冊者,每三年應接受本館盤存乙次,未達三十冊者應接受抽查盤存。盤存未到之圖書應於六個月內補回,否則視同遺失,本館應終止該書借,並依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予以賠償。

八、借閱人依第三條規定辦理還書時,若有圖書遺失,應依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負責賠償。

九、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