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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要點

                                         92.8.27 UST圖書資源服務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UST)為加強資源分享,節省讀者時間,達到便利讀者之目的, 特訂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

二、本要點所稱圖書代借代還適用於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及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等四館,採租用專車每個工作日(註)巡迴四館間運送各館代借代還圖書。

三、本要點所稱代借館(亦是代還館)為讀者所屬之圖書館;典藏館為典藏讀者所欲借圖書之圖書館。

四、本要點所稱讀者,為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第二條所定義之人員;讀者可借圖書冊數、借閱期限等相關規定悉依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辦理。

五、讀者委託代借圖書須填具申請表,載明書名、作者、出版年、索書號以及典藏館。圖書之預約及續借等手續,悉由讀者自行上網辦理,接獲預約書到館通知,讀者仍需上網填寫代借代還申請表。讀者必須於代借館或典藏館還書,且不得利用還書箱還書。

六、典藏館應於接獲代借申請三個工作日內送出圖書或回覆無法代借圖書原因。

七、讀者須於通知期限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未取者,除不予保留外,並將累計其紀錄,每二次逾期未辦理借閱者,則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代還權利半年。

八、代借館接獲讀者歸還圖書後,應於當天先通知典藏館,並於二個工作天內送回典藏館;典藏館應於接獲圖書當天,完成點收及還書作業。

九、典藏館應負責圖書借出紀錄之維護,並以圖書傳送當日為借書日期。

十、代借館與典藏館間代借代還訊息之傳遞以電子郵件為之, 並得以傳真或電話輔助之。

十一、讀者申請圖書代借代還免付服務費;惟借書時應遵守UST「圖書互借作業要點」及各典藏館之借閱規則。

十二、本要點經四館協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 得經四館協議修正之。

十三、本要點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將視UST經費情形而定。

(註)工作日:所謂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