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導覽>>規則辦法>>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與桃園縣各級學校互換借書證服務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與桃園縣各級學校互換借書證服務辦法 90.05.31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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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宗旨: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加強與桃園縣各級學校合作,有效利用本館圖書資源,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與桃園縣各級學校互換借書證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借書實施之依據。 |
二、 |
開放單位及互換借書證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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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互借圖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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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借書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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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互借方法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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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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