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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借書期限及逾期日數計算標準

 

89.4.18 八十八學年度圖書管理委員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

91.10.24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促進圖書資料之流通利用,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一條,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期限及逾期日數計算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以為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之依據。

 

二、     借期:每週以七日計算,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在內。

 

三、     借書期限:自辦理借書之次日起算至還書日止。

 

四、     還書日期:依借書規則規定設定(電腦系統會顯示),並依讀者身份給予一或三天之催還期,但還期適逢星期日、例假日或本館全日不開放借還業務時,分別規定如下:

      1、還期逢例假日(不包括寒暑假):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

      2、還期逢本館全日不開放借還業務日:以下一開放借還業務之首日為還期。

 

五、     續借:得於第一次借期屆滿前七日內辦理續借手續,借期自次日起算,逾期則不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間若有人辦理預約,需於本館催還通知發出日起算七天內歸還。

 

六、     逾期日數:自本標準第二、三、四條規定之還期後之次日起算,在逾期歸還中雖遇例假日、本館不開放日,或因不可抗拒力不能還書者亦併算入之。

 

七、     超過催還期之圖書,將按日、按冊數罰款,逾期三十天以上未還者,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八、     本標準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