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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施行細則

86.1.17八十五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88.05.27八十七學年度第五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90.03.29八十九學年度第三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 為使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之召開及議事有規則可循,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以為遵循。
二、 本會議為校級會議,其職掌依「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
  1. 訂定本校圖書業務政策。
  2. 審議圖書館重要章則。
  3. 審議圖書館編列之預算。
  4. 商訂全校書刊經費之使用原則。
  5. 審議圖書館中、長程發展計畫。
  6. 商議全校館藏發展政策。
三、 本會議得依下列兩種程序之一召開。
  1. 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
  2. 臨時會議:由主席視需要召開,或本會議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連署提案,於二星期內召開。
四、 本會議提案除由一級單位提出外,亦得由本會議委員五人(含)以上連署提出。提案之討論次序,由主席排定。
五、 本會議基於協助圖書館發展之需要, 得設顧問若干名,由館長就前數任館長或校內外學者專家推薦, 經本會議同意後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顧問得依需要列席本會議。
六、 本會議相關資料應於開會前三天送交委員。
七、 本會議得邀請議案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八、 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九、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會議依一般會議規則進行。
十、 本施行細則經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