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導覽>>規則辦法>>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施行細則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施行細則 86.1.17八十五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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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使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之召開及議事有規則可循,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以為遵循。 |
二、 | 本會議為校級會議,其職掌依「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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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會議得依下列兩種程序之一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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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議提案除由一級單位提出外,亦得由本會議委員五人(含)以上連署提出。提案之討論次序,由主席排定。 |
五、 | 本會議基於協助圖書館發展之需要, 得設顧問若干名,由館長就前數任館長或校內外學者專家推薦, 經本會議同意後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顧問得依需要列席本會議。 |
六、 | 本會議相關資料應於開會前三天送交委員。 |
七、 | 本會議得邀請議案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
八、 | 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
九、 |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會議依一般會議規則進行。 |
十、 | 本施行細則經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