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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設置辦法

85.2.29八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五次)通過
87.10.15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87.12.30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


一、

為使本校圖書館管理與圖書經費之使用能配合全校師生之需要,充份發揮圖書館之功能,特依「國立中央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設立「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

本會議以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1. 各學院推選分屬不同系所之教師二人。
  2. 教學中心推選教師一人。
  3. 校級研究中心推選教師或職位相當之研究人員一人。
  4. 電子計算機中心推派相當於講師(含)以上人員一人。
  5. 以上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選一半,於每學年開學後二星期內產生,任期至下一任委員產生為止。
  6. 研究所及大學部學生得各推派代表一人出席,其產生原則上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任期一年。

三、

本會議之任務與職掌如下:

  1. 訂定本校圖書業務政策。
  2. 審議圖書館重要章則。
  3. 審議圖書館編列之預算。
  4. 商訂全校書刊經費之使用原則。
  5. 審議圖書館中、長程發展計劃。
  6. 商議全校館藏發展政策。

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圖書館館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人員或單位派員列席。

五、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