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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期刊代理商遴選準則

86.09.24八十六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
為滿足讀者對於期刊之連續性、時效性及查詢等需求之服務 ,特訂立此期刊代理商遴選準則。
二、

中文期刊代理商需於最近二年內曾為大專院校代理採購中文 現期期刊,年度金額達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專業期刊、雜 誌代理商;外文期刊代理商需於最近二年內曾為大專院校代 理採購外文現期期刊,年度金額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之專 業期刊雜誌代理商,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公司財務健全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

能夠配合本館之付款方式者,即期刊一年最多付款兩次。

五、

能夠代訂本館所提各類期刊,不另做篩選者,但停刊、暫停 出刊或本館無法提供正確出版資料之期刊除外。

六、

如曾代理本館期刊業務者,其代訂之第一年全年期刊缺期種 數不得超過總代訂期刊種數之7%,以後每年之缺期種數不超 過5%,如有違反本條之規定者,三年內不得為本館代理期刊 業務.

七、

本館期刊代理商之選定以比價為原則,但如本館現行之期刊 代理商,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者,本館可不經比價而逕行授 予次年期刊之代理權,但連續五年代理後,仍須重新評估。

  1. 不違反上述各條規定者。
  2. 其服務品質能符合讀者及本館對代理商的要求。
  3. 不提高期刊代理費用,或其提高比率經本校圖書管理 委員會同意者。
八、

本準則經本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