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辦法

95.7.6 圖書館典閱組修正

 

第一條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 於非借還書時間歸還圖書 ,特設立還書箱,由讀者自行投遞還書。圖書之歸還除依照本館各項有關規定之外,依「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還書箱使用 僅限本館非借還書時間, 借還書時間 請至借還書櫃台歸還。

第三條 下列資料 不得使用還書箱自行還書 , 否則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

1、   圖書附件、光碟片、磁片等易損毀圖書資料。

2、   污損、受潮之圖書或無法投入之大型圖書。

3、   本校學位論文、地圖、教師指定參考書。

4、   台灣聯大代借圖書、館際合作互借圖書、私人書籍等非本館圖書資料。

5、   國鼎分館、視聽資料室之圖書資料。

第四條 使用還書箱自行歸還逾期圖書者,本館除依規定處以罰金之外,罰款未繳清前,本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

第五條 實際歸還圖書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準,逾期歸還所產生之罰款,系統將自動核計。並請次1工作日自行上網查詢個人借閱狀況,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若有疑問請向借還書櫃台洽詢。

第六條 利用還書箱自行還書,於本館未點收前,可借用圖書冊數仍以電腦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