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
一、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讀者遺失資料(含圖書、視聽資料,以下相同)或違 規情況視同遺失之處理依據及計價標準。
二、 所有遺失資料,以讀者自行購回賠償為原則(如有新版書可以新版取代),另加收處理費,圖書每冊 50 元,視聽 資料每件 100 元。
三、 若無法購回原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
1. 照原資料定價 2 倍以現款賠償。絕版書照訂價以 10 倍現款賠償。
2. 珍貴資料無法順利購得者,經專家估價後,訂定賠償金額。
3. 所有非價購資料 ( 交換、贈送 ) ,如該資料標示訂價,則比照第一條計價標準。
4. 如資料未標示定價,則圖書部份,中文書一律以新台幣 500 元計價,其餘圖書 ( 英、日、韓、法、德、西、俄文等 ) 每冊一律以新台幣 2000 元計價。視聽資料部份賠償標準另訂。
四、 遺失資料如為成套中之 1 冊(件),該資料若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購價賠償;若可零購則以單本(件)訂價 4 倍 現金賠償。
五、 大陸出版品因其採購程序繁複,遺失時可以原書或以其訂價 10 倍現金賠償之。
六、 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