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逾期滯還金計算標準

108.04.11  107學年度第2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 為促進圖書資料之流通利用,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逾期滯還金計算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以為業務執行之依據。

借閱之圖書應如期歸還,若逾期者由本館按借閱類型、逾期時間科以滯還金。滯還金每日每冊(件) 5 元;限時借閱資料滯還金每小時每冊(件) 5 元。

到期日本館閉館日,以下一開館日為到期日,逾期日數則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逾期歸還時若遇本館閉館日,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而無法還書者,亦併之。

本校教職員生借書逾期30日以上未還或滯還金累積達 300 即暫停各項借用權利,待還清欠書、欠款後,始恢復借用權利。非本校教職員生讀者有逾期圖書或滯還金時,即暫停各項借用權利,待還清欠書、欠款後,始恢復借用權利。

、本標準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