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設置辦法

85.2.29 8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第五次)通過
87.10.15 87
學年度第1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87.12.30 87
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1.10圖書館第147次業務會報修正通過

100.03.31 99學年度第2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06.07 99學年度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使本校圖書館之管理與圖書經費之運用,能符合全校師生需要,特依「國立中央大學組織規程」設立「國立中央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以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及總教學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成員包括

1.各學院推選分屬不同系所之教師代表二人。

2.教學中心推選教師代表一人。

3.校級研究中心推選教師或研究人員一人。

4.電子計算機中心推派人員一人。

5.研究所及大學部推派學生代表一人。

當然委員任期不限,其餘委員任期二年,每學年改選一半,每學年開學後二內產生,任期至下一任委員產生為止。學生委員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任期一年。

 

三、本會議之任務與職掌如下:

  1. 訂定本校圖書業務政策。
  2. 審議圖書館重要章則。
  3. 審議圖書館編列之預算。
  4. 商訂全校書刊經費之使用原則。
  5. 審議圖書館中、長程發展計劃。
  6. 商議全校館藏發展政策。

四、本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圖書館館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人員或單位派員列席。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